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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2027年文化部百大文化基地徵選獎勵」即日起收件自115年9月15日止,敬請踴躍報名參選
2026-08-03
壹、目標
為擴大臺灣文化的影響力及版圖,整合本(文化)部前瞻及黑潮等計畫支持的再造歷史現場、地方藝文館所等資源,提出「百大文化基地」政策,透過公私協力及百大文化基地徵選,共同爬梳各地不同領域的文化歷史脈絡、生態環境及特色故事,發展各類文化主題,打造全民共創、共享,具歷史脈絡及文化內涵的百大文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以故事力讓臺灣「天天都是文化日、人人都是文化人」。
貳、主辦單位:文化部。
參、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
肆、收件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至文化部文化地圖網站報名入口(https://map.culture.tw)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簡章規定之文件(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伍、收件時間:115年8月3日至115年9月15日止。
陸、資格與參選內容:
一、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備案之法人、團體或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且以未曾入選百大文化基地為原則。
二、申請類別:包括「文創聚落或工藝據點」、「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藝文展演據點」、「獨立書店、雜誌社或出版社」、「博物館或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點」、「古蹟、聚落或文化路徑點」、「影視據點」等7類。
三、參選內容:
(一) 基地文化特色說明:說明基地之歷史脈絡、生態環境及文化特色內涵故事等。
(二) 在地文化資源的盤點及串聯情形:說明周遭文化資源盤點情形,及與當地社區組織、藝文館舍、獨立書店或雜誌出版社、各級學校、古蹟聚落營運點或參與縣市及公所活動等合作串聯情形。
(三) 文化體驗之規劃:例如基地可提供之文化體驗或共學共創活動(例:主題策展、導覽解説或實作體驗等)。
(四) 其他延伸推動構想:包含有助於擴增文化基地量能及豐富基地體驗的規劃,例如與現行百大文化基地或區域周邊相關公私立館所之擴大加乘串連(活動或遊程等)。
柒、獎勵方式:
一、每案獎勵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
二、由文化部頒發入選證明。(頒發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基地資訊將上架至文化部文化地圖網站。
捌、撥款方式與結案成果繳交:
一、獎勵金分2期撥付
(一) 第1期:
於收到文化部書面通知後,依限檢具第一期領據等相關文件,提送至文化部所屬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美學館),經權責館所(詳第壹拾參點)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五十之獎勵金。
(二) 第2期:
於117年3月1日前,檢送參選內容之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及第二期款領據等,經美學館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五十之獎勵金。
二、結案成果報告
應於117年12月10日前,將參選內容之全案成果報告書繳送美學館備查,未按規定繳交文件或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文化部將列為未來獎勵或補助審核之重要參據。
為擴大臺灣文化的影響力及版圖,整合本(文化)部前瞻及黑潮等計畫支持的再造歷史現場、地方藝文館所等資源,提出「百大文化基地」政策,透過公私協力及百大文化基地徵選,共同爬梳各地不同領域的文化歷史脈絡、生態環境及特色故事,發展各類文化主題,打造全民共創、共享,具歷史脈絡及文化內涵的百大文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以故事力讓臺灣「天天都是文化日、人人都是文化人」。
貳、主辦單位:文化部。
參、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
肆、收件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至文化部文化地圖網站報名入口(https://map.culture.tw)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簡章規定之文件(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伍、收件時間:115年8月3日至115年9月15日止。
陸、資格與參選內容:
一、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備案之法人、團體或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且以未曾入選百大文化基地為原則。
二、申請類別:包括「文創聚落或工藝據點」、「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藝文展演據點」、「獨立書店、雜誌社或出版社」、「博物館或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點」、「古蹟、聚落或文化路徑點」、「影視據點」等7類。
三、參選內容:
(一) 基地文化特色說明:說明基地之歷史脈絡、生態環境及文化特色內涵故事等。
(二) 在地文化資源的盤點及串聯情形:說明周遭文化資源盤點情形,及與當地社區組織、藝文館舍、獨立書店或雜誌出版社、各級學校、古蹟聚落營運點或參與縣市及公所活動等合作串聯情形。
(三) 文化體驗之規劃:例如基地可提供之文化體驗或共學共創活動(例:主題策展、導覽解説或實作體驗等)。
(四) 其他延伸推動構想:包含有助於擴增文化基地量能及豐富基地體驗的規劃,例如與現行百大文化基地或區域周邊相關公私立館所之擴大加乘串連(活動或遊程等)。
柒、獎勵方式:
一、每案獎勵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
二、由文化部頒發入選證明。(頒發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基地資訊將上架至文化部文化地圖網站。
捌、撥款方式與結案成果繳交:
一、獎勵金分2期撥付
(一) 第1期:
於收到文化部書面通知後,依限檢具第一期領據等相關文件,提送至文化部所屬新竹、彰化、臺南、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美學館),經權責館所(詳第壹拾參點)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五十之獎勵金。
(二) 第2期:
於117年3月1日前,檢送參選內容之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及第二期款領據等,經美學館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五十之獎勵金。
二、結案成果報告
應於117年12月10日前,將參選內容之全案成果報告書繳送美學館備查,未按規定繳交文件或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文化部將列為未來獎勵或補助審核之重要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