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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4年度輔導區公所辦理區公所社造中心實施計畫

壹、緣起

隨著各區公所在行政社造化的運作上漸趨成熟,區公所在推動社區營造的角色也須從執行者逐漸轉化為培訓者、輔導者及陪伴者,本局遂於105年提出「區公所社造中心計畫」,並鼓勵區公所逐步轉型成在地社造中心,提供區內社造點最親近、最在地的培訓輔導,並從112年起鼓勵計畫內容同時包含空間整合串聯、地方生活營造議題推動等地方特色形塑之推動。

另文化部於108年舉辦全國社造會議,確立之「公共治理」、「世代前進」、「多元平權」、「社會共創」四大議題,將作為區公所推動社區營造的執行方向,為未來共同的願景努力,擴大參與、凝聚共識,朝更多元的公民社會邁進。

貳、計畫依據

依據文化部補助「113-114年度本市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簡稱本局)

 

肆、實施對象:

臺中市各區公所(已獲文化部核定「113-114年度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伍、作業期程:

  • 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截止收件。
  • 計畫提案說明會:自本計畫公告後至截止日前視需要由本局擇日召開。
  • 辦理評審作業:預計114年3月28日前召開評審會議,完成審查。
  • 公布評審結果:預計114年4月2日前。
  • 以上期程若有變動,本局將另行通知。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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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2-26 13: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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