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委託區公所辦理「一區一特色」暨 「區域型社造中心」實施計畫
一、緣起
大臺中幅員廣闊,文化地貌多元,為鼓勵各區公所整合地方資源與人才,以「社區營造精神」盤點區域內之特色與文化資源,結合轄內民間組織規劃發展具地方特色之人文體驗、文化產業、藝術傳承、環境學習、藝文/節慶活動或其他創新發展機制等,以整合區域資源,擴大在地參與,特訂定「一區一特色計畫」。而隨著臺中市各區公所在行政社造化的運作上漸趨成熟,區公所在推動社區營造的角色也需從執行者逐漸轉化為輔導者,以轉型成小型社造中心為目標,提供區內社區培訓輔導、回應社區需求,特訂定「區域型社造中心計畫」。
二、計畫依據
依據文化部「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
四、計畫目標:
透過「行政社造化」模式,鼓勵本市各區公所整合各面向資源與人才,共同協力營造區域魅力,結合在地組織,以地方上具特色之人、文、地、景、產等相關資源,配合公所未來區域發展願景,作為計畫規劃與執行之重點,以推廣各區在地特色生活文化。
另在歷年「一區一特色計畫」成果的累積基礎上,區公所逐漸瞭解地方的社區營造資源並建立行動網絡,對於發展成熟的區公所來說,已有條件發展為「區域型社造中心」,成立在地社區推動社造的諮詢窗口及培訓輔導團隊,配合區政發展主軸,多元發展社區文化特色,促進區內社區加入社區營造的行列。
五、提案資格:臺中市各區公所
六、作業期程:
提案說明會暨工作坊內容或期程若有變動,文化局將另函知。
(一)提案說明會暨工作坊:預計104年11月18日(星期三)、11月19日(星期四)分區辦理兩場次。
(二)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04年12月11日(五)截止。
(三)辦理甄選作業:104年12月31日(四)前召開甄選會議,完成審查。
(四)公布甄選結果:105年1月15日(五)前。
七、截止收件日期:
(一)即日起至104年12月11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書1式7份函送文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洽詢方式:文化局藝文推廣科04-2228-9111轉25204蔡采晴或本市社造諮詢推動辦公室04-2582-6569邱仕燁
(三)申請表件下載:請至文化局網站/藝文推廣/社區總體營造/最新消息下載
八、甄選方式:
(一)由文化局代表2名及專家學者3名組成甄選小組評選。
(二)召開本計畫甄選會議︰各提案區公所需至現場簡報詢答,必要時,得進行現勘。
九、甄選基準及權重:
◎一區一特色計畫
(一)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區域願景之適切性30%
(二)計畫執行方式及可行性25%
(三)結合相關資源之合作模式及創新策略15%
(四)對在地資源、文化特色之了解與掌握10%
(五)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性10%
(六)現場簡報及詢答10%
◎區域型社造中心試辦計畫
(一)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可行性30%
(二) 社區培訓輔導執行方式之適切性25%
(三)結合相關資源、師資之合作模式25%
(四)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性10%
(五)現場簡報及詢答10%
十、建議提案計畫可參考之執行工作項目(可視各公所不同需求自行選擇或另行規劃):
以在地具特色之人、文、地、景、產等相關資源,配合公所未來區域發展願景,結合在地組織或專業協力資源,作為計畫規劃與執行之重點:
【第一類】一區一特色計畫:
(一)基礎工作項目:
1.區域特色主題資源調查與運用:各區可針對區域內人文故事或特色主題資源如工藝、民俗、物產、人文歷史、地景、街區、表演藝術……等先作深入調查與規劃,作為後續形塑地方特色亮點,發揮創意、整合加值,打造區域品牌之資料庫;並可針對調查成果作成各類平面或影音紀錄出版品。
2. 匯集地方人力資源(成立區公所社區營造推動小組),辦理社區營造人才培訓活動:區公所在營造區域特色時,可集結在地人力資源,形成跨組織的社區營造推動小組。另外,配合區域特色發展之需要,亦可辦理相關社造人才培訓活動,進而凝聚共識,共同形塑區域特色願景。
(二)主題工作項目:
1.在地藝文特色
(1)一區一故事:結合在地學校或社團組織,規劃相關引動策略和參與性活動,透過該區人文歷史或具代表性之人、事、物發掘在地故事,並針對調查成果運用、展現。
(2)一區一文創:結合在地人文故事元素與相關專業協力,推動在地特色文化產業、伴手禮或其他特色文創商品之開發與包裝設計。
(3)一區一亮點:透過特色資源調查與共同討論,邀集社區居民共同參與。以在地生活美學與藝術介入空間等方式,創造豐富多元之社區轉角、街頭櫥窗、文化館舍及公共開放空間…等,創新並美化整體區域環境,以呈現、宣傳在地文化特色。
2.低碳有機‧樂活永續
(1)綠色生活、城鄉交流:因應全球氣候變化及縣市合併,各區可以區域生活文化特色與居民生活型態差異作為推動城鄉資源互補之思考,以「綠色」、「減碳」、「城鄉交流」等議題,推動如:城鄉結盟、產地直銷、共同購買、綠色消費、綠色旅遊或工作假期等行動計畫,讓都市支持鄉村、鄉村支持都市,從城鄉交流的綠色生活行動中促進城鄉雙贏。
(2)街區活化再生、閒置空間再利用:延續本市文化保存之創意及活力,區公所可針對轄內具潛力與文化魅力之舊建築或老街注入新活力,透過多方合作,活化、再生並提升街區生活品質,建立在地自主經營管理模式,以達到資源再生與節能減碳之效益。
3.雲端、科技~智慧城
(1)建立區域特色網路平台或網站:為整合、保存區域內相關組織之社區營造成果與區域特色資料(包括:地圖、繪本、調查成果、電子書、老照片、舊文件等),區公所可建立適當之網路平台或網站,以供民眾作為瞭解區域與社區特色的工具。
(2)區域特色數位行銷:數位智慧時代來臨,各區在發展區域特色時,可透過科技與數位媒體行銷區域特色,例如:網路社群網經營、建立QR Code或設計APP等,使民眾能更便捷地接收到該區文化資訊。
(三)其他工作項目:
1.特色文化藝術活動:結合區域文化資源、創意及地方團體,配合區內整體發展需要,規劃辦理具在地文化特色之藝文活動,以行銷各區特色。
2.跨域整合與成果展現:以區公所作為資源整合平台,結合轄區內藝術/技能人才、歷史文化空間、文化地景、文史導覽人才、藝文團體、在地產業等六感(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心靈)體驗資源,共同規劃辦理如:區公所層級之深度文化旅遊、專業人才培育或其他可展現區域跨域整合之成果活動,以促成跨區資源整合與擴大行銷之效益。
3.其他:以上所列工作項目僅供參考,區公所仍可因地制宜,視在地特色主題、資源與議題之不同,提出其他具創新性之推動策略與工作項目。
【第二類】區域型社造中心計畫︰
為逐步落實行政社造化理念,推動區公所轉型成該區的小型社造中心,與轄內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匯整各社區資源並有效率的分享、互助,以發揮區公所具有的可及性和可親性,展現在地經營、即時支援的功能。並進一步結合區公所(公部門)、在地組織(社區、企業店家)或專業協力(學術界、專業團體)之資源,建立地方社造生活圈,作為計畫規劃與執行之重點。
(一)基礎工作項目:
1.成立區域型社造中心及輔導團隊:自辦或委外成立該區的社區營造中心及輔導團隊,並適當規劃人力安排、任務編制、實際操作項目等具體內容。
2.辦理社區營造人才培訓及相關說明會:針對該區社區需求,邀請相關師資,規劃辦理基礎型、進階型或主題性、專業性之社區營造人才培訓課程、工作坊或觀摩活動等(類型、形式視需求自行訂定),並事先舉辦說明會向轄內社區宣導。
3.協助社區提案計畫:提供社區撰寫計畫書的諮詢與輔導,協助社區向文化局研提社區營造點計畫;或運用本計畫資源、經費,挹注能力、資源不足的弱勢社區研擬小型的社區計畫。
4.輔導社區執行提案計畫:邀請社造相關師資或資深社區幹部,成立輔導團隊,建立陪伴機制,輔導有意願社區提案計畫並督導辦理社造執行、年度經費核銷與結案等工作。
5.規劃、執行年度計畫成果展:整合各社區提案計畫的成果,運用本計畫及區內相關資源,辦理該區年度計畫成果展(形式不拘,鼓勵創新),提供社區展現成果的舞台。
(二)其他工作項目:
以上所列工作項目僅供參考,區公所仍可因地制宜,視在地特色主題、資源與議題之不同,提出其他具創新性之推動策略與工作項目。
十一、注意事項:
(一)甄選名額及經費上限:
105年度各區公所可視區域重點特色提送1~2案,每案預定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35萬元為原則,區域型社造中心提案則以不超過新臺幣40萬元為限(分數需達75分;惟實際核定名額及金額,得視各計畫規模及預算核定狀況酌予增減)。
(二)本市區公所配合事項:
為落實本計畫行政社造化精神,各提案之區公所需成立「社區營造推動小組」(小組機制可因地制宜),以利計畫之推動。
(三)計畫執行時程:
本計畫所核定之計畫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5年11月25日(五)止。
(四)計畫修正及經費核定撥款:
1.提案單位提出計畫書,經本案甄選小組進行評審獲選後,由本局直接核撥委辦經費。
2.入選之區公所應配合本局所訂期限,依最後核定經費額度,調整金額,並函送修正計畫書(含電子檔)一式3份報局核備。
3.本計畫核定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4.賸餘款繳回規定:計畫因特殊因素無法繼續執行或於年度計畫辦理結束後,針對核定之經費尚有剩餘款項,其賸餘應照數繳回。
5.本案分兩期撥款:
(1)第一期款(80%):區公所所提計畫經本局甄選入選核定後,受委託辦理之機關請於期限內函送修正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併同第一期款領據、勞務所得切結書至本局,經本局同意核備後撥付。
(2)第二期款(20%):區公所於活動辦理結束兩週內,檢送成果報告書(含文宣品)乙式2份、成果報告書電子檔、第二期款領據、原始支出憑證、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經費支出分攤表及電匯資料等函送本局辦理核銷結案作業。前揭事項請於105年11月25日(五)前完成,俾憑辦理結案審查及撥款事宜(就地審計部份再另函通知)。
(五)經費編列及核銷注意事宜:
1.本要點之核定款為經常門,全案計畫經費之編列,其中人事費以不超過全案計畫經費1/3;雜支以不超過全案計畫經費5%為原則;誤餐費每人每餐不得超過新臺幣80元(須附用餐名單);茶水費每人每天不得超過新臺幣20元整;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800元,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1600元;長期性研習課程經費每小時建議以新臺幣400元至800元為原則;出席費係以聘請專家學者出席,作為計畫執行諮詢用途,每場次以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整為原則(須附開會通知及會議紀錄);場地租金不予補助(區域型社造中心計畫除外)。
2.本案經費因係經常門,不可採購各項設備(如電腦、照相機、攝影機、錄音機、錄影機、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燈光、音響等)、器材、各項電腦軟體及硬體設施等購置及施作;亦不用於服裝購置費、紀念品費及郵電費。
(六)區公所執行本計畫有關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輔導機制:
1.由本局輔導入選之區公所建立聯繫互助網絡,獲選之提案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須接受本局及社區營造諮詢推動辦公室之協力輔導。
2.本局於計畫執行期間,視區公所情況與需求,媒介適當之專家學者提供諮詢,進行陪伴、輔導,並安排不定期訪視,以提供相關專業諮詢,並輔導計畫之執行、結案及核銷事宜。
(八)著作權規範:獲選之提案單位完成之著作、紀錄及作品等,由文化局及受核定公所(含創作單位)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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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臺中市一區一特色實施計畫10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