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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一特色
107年度委託區公所辦理「一區一特色」暨 「區域型社造中心」實施計畫
107年度委託區公所辦理
「一區一特色」暨「區域型社造中心」實施計畫

壹、緣起:
大臺中幅員廣闊,文化地貌多元。本市於100年推行的「一區一特色計畫」,鼓勵各區公所以「社區營造精神」盤點區域內具特色的人、文、地、景、產等相關資源,發展成具地方特色的人文體驗、文化產業、藝術傳承、環境學習、藝文/節慶活動或其他創新機制,以整合區域資源,擴大在地參與。
隨著各區公所在行政社造化的運作上漸趨成熟,區公所在推動社區營造的角色也須從執行者逐漸轉化為培訓者、輔導者及陪伴者,本局遂於105年擴大計畫,除維持原第一類的「一區一特色計畫」,並增訂第二類「區域型社造中心計畫」,以鼓勵區公所轉型成小型社造中心,提供區內社造點最親近、最在地的培訓輔導。
自107年起,本實施計畫針對當代議題及社造趨勢回應調整,希冀區公所在既有基礎上,配合未來區域發展願景,以跨域/跨界/多元合作方式及宏觀視野,進行轄區內的資源配置及區域特色發展。此外,為因應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的舉辦,亦鼓勵各區公所在辦理本計畫時,結合花博相關議題,讓臺中豐沛的社造能量區在花博期間綻放展現!

貳、計畫依據:
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文化局)

肆、提案資格:
臺中市各區公所

伍、作業期程:
一、 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06年12月8日(五)截止。
二、 辦理甄選作業:106年12月29日(五)前召開甄選會議,完成審查。
三、 公布甄選結果:107年1月15日(一)前。
四、 以上作業期程若有異動,文化局將另函通知臺中市各區公所。

陸、截止收件日期:
一、即日起至106年12月8日(五)前函送申請計畫書1式7份及計畫書電子檔光碟1份至文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洽詢方式:文化局文化資源科陳曉頻(04-2228-9111轉25208)或本市社造諮
詢推動辦公室黃敏婷(04-2582-6569)。
三、申請表件下載:請至文化局網站/文化資源/社區總體營造/最新消息下載

柒、甄選方式:
一、設立甄審小組:
1. 由文化局組成甄審小組進行審查,甄審小組組成人數為內聘委員2名及外聘專家學者委員3名,共5名。
2. 甄審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召開,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行之。
3. 甄審委員利益迴避原則準用行政程序法第32條規定。
二、召開本計畫甄選會議︰各提案區公所需至現場簡報詢答。
三、評分基準及權重:
【第一類】一區一特色計畫
共分為「基礎型」及「進階整合型」兩大類型,皆使用以下基準及權重評分:
(一)計畫內容完整性及區域願景適切性30%
(二)計畫執行方式及可行性25%
(三)結合相關資源的合作模式及創新策略15%
(四)對在地資源、文化特色的了解與掌握10%
(五)經費預算編列合理性10%
(六)現場簡報及詢答10%

【第二類】區域型社造中心計畫
(一)計畫內容完整性及可行性30%
(二)社區培訓輔導執行方式的適切性25%
(三)社造資源整合、師資合作模式25%
(四)經費預算編列合理性10%
(五)現場簡報及詢答10%

捌、計畫工作項目:
【第一類】一區一特色計畫
「一區一特色計畫」於100年推行至今,即將邁入第七年。為鼓勵區公所於既有基礎不斷精進,本年度將此計畫區分為「基礎型」及「進階整合型」兩大類型,各公所可依據自身發展階段及執行能量,擇定其中一型提案。
(一) 基礎型:(每案最高委辦費以10萬元為上限)
提案本類型的區公所,須執行以下工作項目:
1. 區域特色主題資源調查與運用:針對區域內人文故事或特色主題資源(如工藝、民俗、物產、人文歷史、地景、街區、表演藝術等)深入調查,並進一步發揮創意,發展為特色藝術文化活動、平面或影音紀錄出版品等。
2. 地方人力資源匯集及運用:區公所在營造區域特色時,須搭配辦理社造人才培訓或相關活動,以集結在地組織或專業協力等人力資源,凝聚共識、共同推動區域特色。
(*除以上工作項目外,區公所仍可因地制宜,視在地特色主題、資源與議題的不同,增提其他具創新性的推動策略與工作項目。)
(二)進階整合型:(每案最高委辦費以20萬元為上限)
提案本類型的區公所,除須執行以上「基礎型」工作項目外,並須整合執行以下工作項目至少一項(得複選),在既有成果及人力資源上,進階成長。
1. 空間整合串連:針對轄內具潛力或文化魅力的地方文化館、文化設施或閒置空間等,串連社區、民間組織等力量,進行多元運用,為空間注入新活力。
2. 學習機構合作聯盟:結合在地學校或學習社團組織,如社區大學、長青學苑、樂齡學習中心、幼兒園或各級學校(含大學、高中、國中、小學)等,以過往的資源調查為基礎,合作發展鄉土教案、課程、戶外教學等應用,共同建構地方學習網絡。
3. 多元文化議題推動:探討轄區內族群(如新住民、原住民、客家族群等)的文化特色,鼓勵族群以多元方式傳承推廣其母國文化、母語等,增益跨族群文化交流及公共事務參與。
4. 在地知識學建構與活化:與社區、社群、各類組織團體等合作,整理過往文史調查成果等在地知識,轉譯為出版品、影音製作、文化旅遊、文資保存、多媒體/網路傳播等特色產品、服務或應用,同時搭配推廣機制,擴大更多民眾對在地知識的認識及關懷。
5. 地方生活營造議題推動:以在地生活美學、生活形態、生活環境等議題發展行動方案,推展豐富多元的在地文化生活圈。

【第二類】區域型社造中心計畫
為逐步落實行政社造化理念,推動區公所轉型成該區的區域型社造中心,發揮輔導、培訓、陪伴功能,與轄內社區、在地組織、學習機構、青年、黃金人口及議題社群等建立互動互助機制,讓社造資源有效率分享串連,展現區公所在地經營、即時支援的效益。此外,本年度此計畫除基礎工作項目外,亦新增「加值整合工作項目」,鼓勵先前已設立區域型社造中心的公所,可透過執行加值整合工作項目,進一步自我提升。
(一)基礎工作項目:(每案最高委辦費以45萬元為上限)
1. 成立區域型社造中心及輔導團隊:
(1) 可自辦,或合併第一類計畫經費委外成立該區的社區營造中心及輔導團隊。
(2) 須適當規劃人力安排、任務編制、實際操作項目等具體內容;委外辦理者,廠商應編制專案人員以處理相關事務。
2. 社區盤點及輔導規劃:
(1) 盤點轄內社區(包括數量、特色及現況說明、優勢及劣勢分析等),並依此發展區域型社造中心定位及特色、輔導陪伴機制及社造資源配置。
(2) 須於計畫書中,提出預計輔導的社區營造點數量及參考名單。
3. 辦理社區營造人才培訓及相關說明會:針對該區社區需求,邀請相關師資,規劃辦理基礎型、進階型或主題性(如在地特色議題、區域發展議題、區域推動願景等)的社區營造人才培訓課程、工作坊或觀摩活動等(類型、形式視需求自行訂定),並事先舉辦說明會向轄內社區宣導。
4. 協助社區研擬提案計畫:提供社區撰寫計畫書的諮詢與輔導,協助申請「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計畫」。
5. 輔導社區執行提案計畫:
(1) 邀請社造相關師資或資深社區幹部成立輔導團隊,針對入選「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計畫」社區參與類的社造點建立陪伴機制,負責其培訓、輔導、經費核銷與結案等工作。
(2) 運用本計畫資源,鼓勵能力或資源不足的潛力社區,或剛接觸社造工作的初階社區,執行小型的社造計畫。
6. 規劃、執行年度計畫成果展:整合各社區營造點提案計畫的成果,運用本計畫及區內相關資源,辦理該區年度計畫成果展(形式不拘,鼓勵創新),提供社區展現成果的舞台。
(*除以上工作項目外,區公所仍可因地制宜,視在地特色、資源與議題的不同,增提其他具創新性的推動策略與工作項目。)
(二)加值整合工作項目:(針對此項目,每案得另增加上限最高10萬元的委辦費)
為有效整合臺中市政府各局會、第二及第三部門的社造資源,本計畫開放區公所以區域整合視野,盤點分析及配置轄內社造資源,以協助全區域及個別社區在推動社造時,可從資源整合及長期發展角度來規劃和執行,進而升級為各局會社造資訊/資源的交流中心。
已設立區域型社造中心的區公所,可依據自身發展階段及執行能量,評估是否除原「基礎型」工作項目外,增加執行此加值整合工作項目,辦理以下工項至少一項(得複選),並於計畫書中說明具體作法:
1. 跨域計畫整合:透過設立跨課室溝通工作小組等方式,整合運用臺中市政府各局會或第二、第三部門資源於社造計畫推動上。
2. 推動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為擴大社區營造的參與,區公所可透過參與式預算、願景工作坊、世界咖啡館等多元的公民審議方式,擾動轄區內的居民,突破社區發展協會等正式組織的框架,形成社群團體,針對轄區內的公共事務進行討論與參與。
3. 運用各類政府回饋金於社造計畫:透過公民審議及參與式預算等多元方式,整合運用環保回饋金、水資源回饋金、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等於社造業務推動上。
4. 自主辦理社造點評審、核定等全程作業:為賦權並提升區公所推動社區營造的角色與功能,區公所可針對轄區內參與「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計畫」之「社區參與類」的提案單位進行徵件、收件、評審會議、補助金額核定及撥付等作業。(區公所實際補助社造點總金額由文化局依數量及需求進行整體配置)
5. 其他:其他有利資源整合的創新策略作法。
文化局亦會並安排跨局會輔導團會議定期追蹤和協助,並鼓勵各局會及其輔導團隊與區公所合作,包含訊息公布、說明會辦理、協助甄選、陪伴輔導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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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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