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造中心

112年度輔導區公所辦理區公所社造中心實施計畫 壹、緣起
隨著各區公所在行政社造化的運作上漸趨成熟,區公所在推動社區營造的角色也須從執行者逐漸轉化為培訓者、輔導者及陪伴者,本局遂於105年擴大計畫,增加「區公所社造中心計畫」,並鼓勵區公所逐步轉型成在地社造中心,提供區內社造點最親近、最在地的培訓輔導。
另文化部於108年舉辦全國社造會議,確立之「公共治理」、「世代前進」、「多元平權」、「社會共創」四大議題,將作為區公所推動社區營造的執行方向,為未來共同的願景努力,擴大參與、凝聚共識,朝更多元的公民社會邁進。

貳、計畫依據
依據文化部補助「111-112年本市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簡稱本局)

肆、提案資格:
臺中市各區公所(已獲文化部核定「111-112年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伍、作業期程:
一、 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12年4月14日截止收件。
二、 計畫提案說明會:自本計畫公告後至截止日前視需要由本局擇日召開。
三、 辦理評審作業:預計112年4月21日前召開評審會議,完成審查。
四、 公布評審結果:預計112年4月28日前。
五、 以上期程若有變動,本局將另行通知。

陸、收件日期:
一、即日起至112年4月14日前將申請計畫書1式8份函送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洽詢方式:本局文化資源科張小姐(04-2228-9111轉25119)。
三、申請表件下載: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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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10-30 17: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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