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造中心

110年度委託區公所辦理區公所社造中心及一區一特色實施計畫 壹、緣起:
大臺中幅員廣闊,文化地貌多元。於100年推行的「一區一特色計畫」,鼓勵各區公所以「社區營造精神」盤點區域內具特色的人、文、地、景、產等相關資源,發展成具地方特色的人文體驗、文化產業、藝術傳承、環境學習、藝文/節慶活動或其他創新機制,以整合區域資源,擴大在地參與。
隨著各區公所在行政社造化的運作上漸趨成熟,區公所在推動社區營造的角色也須從執行者逐漸轉化為培訓者、輔導者及陪伴者,本局遂於105年擴大計畫,除維持原第一類的「一區一特色計畫」,並增訂第二類「區公所社造中心計畫」,以鼓勵區公所轉型成小型社造中心,提供區內社造點最親近、最在地的培訓輔導。
自107年起,本實施計畫針對當代議題及社造趨勢回應調整,希冀區公所在既有基礎上,配合未來區域發展願景,以跨域/跨界/多元合作方式及宏觀視野,進行轄區內的資源配置及區域特色發展。而文化部於108年舉辦全國社造會議,確立了「公共治理」、「世代前進」、「多元平權」、「社會共創」四大議題及未來三十年的願景,如何朝公民社會大步邁進,也將成為區公所推動社區營造的努力方向。

貳、計畫依據:
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提案資格:
臺中市各區公所
(已獲「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者,不得向本局申請本計畫補助。)

伍、作業期程:
一、提案申請:即日起至110年3月26日止。
二、計畫提案說明會:自本計畫公告後至截止日前由本局擇日召開。
三、辦理甄選作業:預計於110年4月16日前召開評審會議,完成審查。
四、公布甄選結果:預計110年4月30日前。
五、以上期程若有變動,本局將另行通知。

陸、收件日期:
一、即日起至110年3月26日前將申請計畫書1式7份函送本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洽詢方式:本局文化資源科陳小姐(04-2228-9111轉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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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3-06 13: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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