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110
- 區公所:東 區
- 計畫名稱:110-「舊城新魅力」110年東區區域型社造中心
- 計畫內容:(一)成立區域型社造中心及輔導師資團,推動社造業務。
(二)辦理推動社造工作會議,期初及期末社造小組工作會議2場次及出席本案各項社造會議。
(三)辦理社造點甄選辦法說明會1場次,引動社區執行社造點計畫至少4處。
(四)辦理社區營造人才培訓課程至少14小時,含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課程時數需符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10年度社區營造點甄選實施計畫之規定。
(五)協助東區社區社造能量調查,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立案民間非營利團體組織等合法立案組織)或個人,至少4處。
(六)協助東區轄內具潛力社造之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立案民間非營利團體組織等合法立案組織)或個人,整合並提升社造能力,進行計畫發想與提案至少1處。
(七)以本計畫之主題,設計東區專屬之文宣品,推廣東區特色文化。
(八)輔導社區參加臺中市社區營造點甄選,包含撰寫計畫書、提案、執行、核銷及期初、期中訪視,並因應社區需求之不定期訪視。
(九)辦理東區家族會議(或交流座談會)至少2場次。
(十)規劃辦理東區社造點特色成果展1場次。
(十一)配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0年度臺中市社區文化季成果展。
(十二)本計畫配置計畫主持人1人、協同主持人1人及專案人員1人。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17 16: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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